• 1
  • 2
  • 3
  • 4
  • 5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27     阅读次数:     字体:【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有关行业组织: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按照《通知》要求,除需在人社部、省人社厅备案的外,我市其他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组织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向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提交书面备案材料(能够通过网上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由市鉴定中心负责初步审核。

    二、市人社局及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请备案单位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为《通知》明确的备案条件和资料。

    三、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为评价机构,向省人社厅报备,并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

    四、评价机构每个职业(工种)配备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由评价机构按相应标准自行认定。原省人社厅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可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五、评价机构在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理论知识考试应采用机考、答题卡等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主要采取动手实操、工艺编制、工作现场评价等方式进行,一般不采用书面作答方式。

    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由市鉴定中心依据《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在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其编码赋值。

    七、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未上线前,评价机构按照“纸质+电子版”形式,向市鉴定中心报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证书发放数据等。

    八、评价机构应按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技术参数要求配置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网络连接顺畅、评价现场全覆盖、评价过程全记录,并妥善保管监控资料,实现全程留痕、源头可溯、责任可追。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秋季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关于取消“西安市时尚美容美发行业协会2020年度年会”的有关通知
  备案号:1